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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山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-08-20 09:36:47浏览次数:3263

一、总则

为了规范我馆接受社会捐赠行为,保障捐赠者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,更好地为社会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 

二、捐赠范围

本制度所称社会捐赠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捐赠人)自愿无偿向含山博物馆捐赠社会物资、文物、及赠款等公益性捐赠。

 

三、捐赠程序

1. 捐赠人可通过含山博物馆微信公众号、电话咨询或直接到馆联系捐赠事宜。含山博物馆应当向捐赠人了解捐赠物品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并为其保守秘密。

2. 捐赠人应当与含山博物馆签订捐赠协议,明确捐赠物品的种类、数量、质量、保管、使用等方面的要求。含山博物馆应当为捐赠人出具捐赠证书。

3. 捐赠人将捐赠物品移交给含山博物馆,由双方共同对捐赠物品进行清点、验收,办理移交手续。

4. 含山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捐赠物品进行鉴定、评估,确定捐赠物品的价值,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和管理捐赠物品。

5. 含山博物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四、法律责任

1. 含山博物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和管理捐赠物品,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物品的用途。如需改变用途,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。

2. 含山博物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,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造成捐赠物品损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

 

 

含山博物馆

2020年1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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